鲁统字〔2025〕107号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