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