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
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8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