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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2﹞2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为加强对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原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66号)备案有效期满,现对我市范围内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新一轮核准备案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备案范围及权限

(一)备案范围

全市范围内组建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均须进行核准备案。中央、省驻威单位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委会不在我市核准备案范围。

(二)备案权限

1.市直部门(单位)组建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委会以及已下放(或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会的核准备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各区市、开发区部门(单位)组建的初级职称评委会,已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区市的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会,以及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组建的特色专业职称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其核准备案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核准备案工作程序

(一)现有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备案表》(见附件1);

(二)拟新组建职称评委会需报送以下材料:

1.职称评委会组建申请报告:拟组建职称评委会的单位要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中评委会的组建条件,说明人才队伍的情况、组建的优势及实施方案;

2.《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及时对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动态调整评审范围及权限。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核准备案材料加盖公章后经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1: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备案表.xls

附件2:拟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doc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电话:5190962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备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