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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关于做好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2〕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及内容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我省“八大战略”、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继续教育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培训、进(研)修、学术讲座(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

继续的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一般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学习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指导内容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按年度计入个人“学时银行”。其计算办法,在省里出台统一规定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下列办法进行计算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时

1.参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公需科目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学时。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A、B、C级可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考试模块可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其他可认定公需科目学时的,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二)专业科目学时

1.培训进修类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举办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进)修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岗位培训、出国(境)学习等,以相关参训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学时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专业科目学习,以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学习,按系统记录学时认定。  

(3)参加由国家、省、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以参赛证明为依据,可分别按层级认定30、20、10、5个学时。

2.专家服务类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以受邀函或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自学考试类

(1)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可按每门课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2)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等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可认定4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的,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可认定16学时。

4.成果著作类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行业标准、专业课题(已结题)等;论文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以成果著作为依据,可按每项(篇、本)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教育、卫生、会计、档案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领域专业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将使用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具有电子印章和查询码验证功能,作为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打印电子证书。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等流程登记。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合并计算学时,调入后应及时办理学时登记手续

四、职责分工

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系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区域、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学时管理、审查审验;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期间应享受的待遇,并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实和认定登记。

各人事(劳动)代理机构应积极为委托代理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承办委托代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组织、考核、登记等有关事宜。

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发挥自身优势、结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需求,举办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方式,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类分领域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不断探索与终身学习能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打造有素质、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此前我市有关学时认定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